我買了一件衣服 很適合你

當下就買下它了 但是 我找不到任何送給你的理由

是我很喜歡的桃紅色

不知道現在是不是你不喜歡的顏色

曾經很希望能讓你不要一直喜歡深沈的黑色

沒想到愛上的人是我 呵

那當做生日禮物 好嗎?(好像太勉強了...而且都過了)

厚...真的想不到一個合理的理由




原來 思念 會讓一個人 莫名奇妙的 

所以 我現在 很好。

因為我停止思念 

我只是莫名奇妙的而已


(呵。白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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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olinpin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